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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是什么?
党的十九大报告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都强调,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注意区分政治原则问题、思想认识问题、学术观点问题,旗帜鲜明地反对和抵制各种错误观点。《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规定,各级党委对宣传工作负主体责任,主要职责包括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党委宣传部是党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主管意识形态方面工作的职能部门,工作职责包括统筹协调意识形态工作,组织协调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日常监督检查,结合巡视巡察开展专项检查。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对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进一步作出具体规定。
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主要是指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承担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和工作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
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是加强党对意识形态工作全面领导的重大举措。夯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有利于更好地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要坚持党管宣传、党管意识形态、党管媒体不动摇,压紧压实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政治责任、领导责任,把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牢牢掌握在党的手中,不断增强意识形态领域的主导权和话语权。意识形态阵地是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基本依托,要使社科、新闻、文化、网络等各类阵地始终成为坚持正确导向、传播先进思想文化的坚强阵地,决不给错误思想观点提供传播渠道。要发扬斗争精神,敢于、善于斗争,落实好主管主办和属地管理原则,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决不允许搞法外之地、“舆论飞地”。
来源:《<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学习问答》,中国方正出版社,2021年1月第1版
编 辑:刘霄童
初 审:戴光甫
终 审:张俊杰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