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机等航空器临时禁飞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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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比如县第十五届苏毗·娜秀文化旅游活动暨第三届“乡村振兴 那曲奋进”马术比赛活动期间无人机等航空器实施临时禁飞的通告

为确保2024年比如县第十五届苏毗·娜秀文化旅游活动暨第三届“乡村振兴 那曲奋进”马术比赛活动安全顺利举办,切实维护活动现场及周边空域安全,严防和依法打击“黑飞”“乱飞”等违法违规飞行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决定在活动期间对无人机等航空器实施临时禁飞。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飞时间

2024年7月20日0时至7月23日24时。

二、禁飞地点及区域

比如县第十五届苏毗·娜秀文化旅游活动暨第三届“乡村振兴 那曲奋进”马术比赛活动现场(夏曲镇瓦日库)及周边500米范围内划定为临时空域管控区。

三、禁飞类型

管控期间,禁止未经申请报备擅自飞行无人机等航空器(包括轻型或超轻型飞机、无人机、滑翔机、航空模型等),禁止放风筝、气球等可能影响活动现场安全的行为。

四、管控措施

有新闻宣传等确需作业飞行的,请提前到比如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比如县宁波东路主11号110室)履行报备审批手续,获得批准后,须听从现场执勤民警的指挥,按要求在指定区域进行起飞、降落。期间,公安机关将启用反制设备对违法违规飞行的无人机等航空器采取反制措施,必要时予以直接击落,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由行为人自负。

五、飞行报备及违规处罚

临时禁飞期间,对违法违规飞行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据相关法律依法予以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人民群众及飞行爱好者自觉遵守法规和本通告规定,共同维护空中秩序和公共安全。

报备联系人:邹警官,18689060913

特此通告!

比如县公安局

2024年7月18日

主编:陈志培

原标题:《无人机等航空器临时禁飞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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